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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聊天罵 髒話 男遭法辦
by AYO 阿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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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言:
這是 AYO阿佑 看到的一則社會新聞,已經說了喔! 這是新聞,
所以這是事實!! 網路聊天罵「幹」男遭法辦,所以呀!
奉勸各位讀者,請遵守網路上的禮儀,
否則吃官司的下一個就是您囉!
不過,講真的,很多人認為說 網路上沒人知道我姓名,
也沒人知道我來歷,因為網路有此隱藏特性,
所以很多人就胡作非為,所謂的胡作非為,
並非是真的去搶劫、強盜等等,而是指 您平常在現實生活中,
不敢做,因為知道會被罵,甚至違法的事情,
在網路上就任意而為!!
這種行為,非常要不得,在下不贊同此做法!
網路上雖然他人不曉得您的姓名、住址等等,
不過就因為如此,便喪失了自己的人格? 自己的行事作風?
那網路上的自己,跟野獸有什麼區別呢?
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行事標準,請把此合法的行事標準,
套用在網路上,別讓他人覺得,網路上的自己就跟野獸無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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網路聊天罵「幹」男遭法辦
2009年08月27日 蘋果日報 【朱俊彥╱台中報導】
一名男子日前在網路留言版,與人聊天時發生口角,
竟以「幹你娘」等不雅文字,公然污辱網友,
對方擷取網路對談畫面報警,
男子到案後表示因對方先刺激他才失控,
願和解,但對方堅持提告,警訊後依妨害名譽罪嫌函送。
稱不堪遭對方刺激
警方調查,嫌犯是待業男子黃柏森(二十七歲),
提告者則是家住台中市的林姓男子(二十六歲)。
林男向警方表示,本月八日颱風天上午,
他以MarcLin代號在「台大批踢踢實業坊」與人談天,
見代號indicateto的黃男
發表一篇有關上網錯失購買便宜機票的文章,
提到便宜的機票一定有問題,
林男回應:「低價航空機票本來就是這麼一回事,
吃不到就開酸的嘴臉真難看」、
「不知道就閉嘴,這樣造謠你很爽嗎?」
黃嫌看了後林的留言後老羞成怒,接連以一連串髒話發言,
林男自覺受辱,向警方報案,
警方追查IP位址,本月中旬傳訊黃嫌到案說明。
黃嫌到案坦承,他受到林男文字刺激,
才失控辱罵林男,希望林男原諒,但林堅持提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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篇後語:
一個小小的爭執,變成法院見面,雖然感覺上有點小題大作,
但是 AYO阿佑 寫此篇文章,道理在警惕他人,
網路上,應當遵守的禮節請遵守!!!
搞到法院見,也許罵髒話,不會是什麼重大罪責!
但是請記住一件事情,
重點不是罪責問題,重點是後續的負作用影響!!
請想想,如果罪名成立,那就是必需執行囉!
然後就變成 ""有前科"" 囉!
那請問,是否還要謀職、工作、上班呢?
相同都很優秀的人才,一個 ""有前科"",一個完全沒有,
請問公司要錄用誰?? 很現實的問題,所以千萬別為了小小事情,
影響自己的未來,甚至影響自己的人生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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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也有在網路罵髒話耶,可是都沒被告。我是不滿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與中國的所作所為與竄改歷史,才這麼做的。我女友已經知道這件事情,但是女友仍然支持我。因為女友是怕我跟她分手,所以採用姑息政策來安撫我。我除了在網路罵髒話以外,甚至在網路罵三字經。
回覆刪除[版主回覆07/24/2013 13:39:32]您好,看過您的詢問了 :
我也有在網路罵髒話耶,可是都沒被告。
我是不滿中華民國流亡政府與中國的所作所為與竄改歷史,才這麼做的。
我女友已經知道這件事情,但是女友仍然支持我。
因為女友是怕我跟她分手,所以採用姑息政策來安撫我。
我除了在網路罵髒話以外,甚至在網路罵三字經。
ANS:
罵不罵在您本人,告不告在他人...
不論您如何罵?? 只要沒人告你~
就是沒有麻煩..
但..只要有人告的成..
您本人就有麻煩了..
這類的罪都是 告訴乃論罪,
意思是說,有人告,法院才受理,受理之後,才會有被告
以上 AYO 阿佑